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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验员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4-27 点击量:

二、实验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实验队伍的建设与管理,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管理体制

(一)实验员管理实行校、实训中心二级管理制度

实训中心负责全实验员的宏观调控管理,负责实验员的调配工作检查督促实验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 实验员岗位职责

实验员指实验室管理人员,在实训中心负责人领导下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协助实训中心负责人或实验指导教师搞好实验室的规划与建设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系部组织的业务技能培训,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业务素质

(二)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环境卫生以及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工作

(三)依照各科实验授课计划,做好实验室使用安排负责实验前和实验过程中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实验试剂的准备及实验后现场的清理工作协助教师指导学生进行实验;

(四)熟悉实验室常规仪器设备的型号、性能及原理,掌握常规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和使用技术

(五)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与维护,低值易耗品的领用与管理办理固定资产的处置、报增、贴标签等手续,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及物资帐目的管理工作

(六)督促教师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维护登记及实验记录等工作,落实学年资产清查工作

(七)负责收集、整理实验室的基本信息材料和档案资料,负责填写贵重精密仪器使用记录和有关实验室统计报表等工作

(八)承担学校安排的实验室参观接待工作

(九)组织学生保持实验场地的整洁,培养学生严谨的工作作风

(十)完成实训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条 实验员培训

实验员培训管理原则上参照学校《师资培训管理规定》执行

实验员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在岗培训在职进修、脱产培训和实践锻炼等在保证教学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按需培训,以在职为主择优选派考虑就近的原则,实训中心于每学期初将培训计划报教务科研处统筹安排

新上岗人员原则上以在岗学习为主,由实训中心指派1名有实践经验和带教能力的实验老师进行传帮带并按学校要求随堂听课,参与本专业所有项目的实验、准备和指导工作1年内具备独立从事本实验室实验准备的能力2年内具备实验指导和实验带教能力

在职进修,脱产培训按岗位需要,学用一致原则,每年可选送一定数量的实验员进修学习

实验员进修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安心实验员岗位工作

2.原则上在实验员岗位上连续工作二年以上,有培养发展前途者

3.新增专业发展需要或改行转入到另一实验学科工作者

4.因新增实验项目或仪器设备需要进修培训者

第四条 实验员考核

每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方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规定自颁布之日起行,由实训中心负责修订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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